
好消息!
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近日印發
《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
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通知中提出提高幾類車輛
報廢更新補貼標準
汽車以舊換新可補貼2萬元

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
在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(商消費函〔2024〕75號)基礎上,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(含當日)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,并購買納入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,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2萬元、購買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1.5萬元。
自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,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補貼。消費者按本通知標準申請補貼,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。
對自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》印發之日,即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的消費者,按照調整后的補貼標準執行;對已經領取補貼的消費者,補齊差額部分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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